国 家 旅 游 局 公 安 部 令
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
第26号
现公布《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》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国家旅游局 局长 邵琪伟 公安部 部长 周永康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主任 陈云林
二○○六年四月十六日
扬子晚报网版权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地址: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:210005 电话:025-96096 传真:025-86854772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3212006003 苏ICP证-030123 苏ICP备05012208